核心价值观“五融入”|金融普法: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新浪财经·2025-12-04 19:25
行业风险特征 - 不法分子利用“金融创新”和“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活动,通过发行“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或“数字资产”吸收资金,侵害公众权益,这些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 [1][3] - 此类活动具有网络化、跨境化特征,依托互联网和聊天工具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导致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 [1][3] - 不法分子常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资金多流向境外,导致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1][3] 欺诈手段与方式 - 活动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炒作,编造“高大上”理论,并可能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 [2][4] - 以空投“糖果”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来蛊惑投资者 [2][4] - 实际操作中,通过幕后操纵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2][4] - 不法分子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以IMO方式打着共享经济旗号进行虚拟货币炒作,隐蔽性和迷惑性强 [2][4] 违法模式与本质 - 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 [2][4] - 通过利诱投资人发展下线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其模式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2][4] -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