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长三角,国务院有了最新批复
国际金融报·2025-12-04 19:40

规划获批与定位 - 国务院正式批复《长三角国土空间规划(2023—2035年)》,为长三角地区未来十余年的空间发展提供国家级指南 [1] - 该规划是国务院批复的首个覆盖长三角全域的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范围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全域,面积达35.8万平方公里 [2] - 此前,国务院已于2023年2月批复了聚焦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首个跨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为本次全域规划积累了经验 [2] 核心量化约束指标 - 到2035年,长三角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14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290万亩 [3] - 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7万平方千米 [3] - 到2035年,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 [3] 空间格局优化方向 - 支持上海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上海大都市圈与苏锡常都市圈的空间融合 [4] - 加强上海大都市圈与南京、杭州、合肥、宁波都市圈的空间统筹,以支撑世界级城市群建设 [4] - 重点保障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宁杭生态经济带等空间需求 [4] - 优化沿江、沿海地区传统产业用地布局,加强传统产业集群向苏北、皖北、安徽沿江等地区有序升级转移的空间保障 [4] 产业发展与创新驱动 -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长三角地区发展的核心动力,通过跨区域协同整合创新资源 [5] -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等创新平台将吸引高端人才和创新企业集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5] - 引导传统产业有序转移和升级,有助于优化产业布局,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 规划实施与协调机制 - 要求沪苏浙皖将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纳入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6] - 长三角四省市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作用,加强对跨省域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 [6] - 需强化对交界地区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要求,以促进长三角地区的一体化发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