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上岗卖基金!浙江两银行遭证监会责令改正
华夏时报·2025-12-05 13:14

监管处罚事件 - 浙江证监局对嘉兴银行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3][4]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存在部分基金销售业务人员无从业资格 宣传材料与制度修订未经合规审查 为未完成风险测评客户办理业务 手机APP销售未提示阅读关键文件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未履行特别义务等问题 [3] - 嘉兴银行存在基金销售业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部分业务人员无从业资格 销售产品准入缺乏统一管理 私募资管产品准入未经合规审查 产品风险等级评估不全面且展示标注与实际不符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未履行特别义务等问题 [3] 违规行为普遍性与原因 - 2023年下半年以来 已有多家银行因基金销售相关人员无从业资格被监管部门采取责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等措施 包括江苏江南农商银行、海南银行、晋商银行等 [2][6] - 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部分中小银行在财富管理转型过程中对合规经营重视不足 合规理念和内控机制建设滞后 [2][6] - 银行分支机构数量庞大且监管穿透不足 导致基层网点违规频发 同时监管处罚金额相对有限 部分机构可能存在违规收益大于处罚成本的侥幸心理 [6][7] 监管规定与法律责任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确保销售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未经聘任不得从事销售活动 [4] - 法规要求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中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低于部门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业务负责人均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满足相应工作年限要求 [4] - 无证销售基金将面临机构与个人双重追责机制 监管机构可对机构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责令暂停业务等措施 对相关人员可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措施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4][5] - 若因无证销售产生纠纷 银行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履行资质审核、风险揭示等适当性义务 银行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若银行内部管理存在过错 如未履行对员工资质的审核义务 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