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发布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明确不予受理情形、完善办理程序、加强诚信约束三方面修改,提升制度的透明度、合规性、精准度及市场认可度[1][2][5] - 专家认为该制度在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执法成本、赔偿投资者损失、化解纠纷等方面作用积极,是一个兼具救济、惩戒、威慑、教育功能的多赢机制,但目前实践案例偏少,适用范围可适当扩大,且在细则明确与透明度方面仍有优化空间[1][9][10] 制度修改的具体内容 - 明确五类不予受理情形:包括当事人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阻碍调查、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未修复、过去一年内曾适用过该制度,以及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3] - 完善办理程序: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完善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程序规范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旨在防止程序虚化,提升透明度与操作效率[3] - 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明确将利用制度恶意拖延调查、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信息等行为界定为违背诚信原则,可按规定处理,旨在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保障制度严肃性[4][5] - 明确承诺金协商原则:按照监管“长牙带刺”精神,原则上承诺金不低于当事人依法可能被处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5] 制度的实践效果与现状 - 该制度源于2015年行政和解试点,截至目前,证监会已对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两起案件的有关中介机构适用该制度,各方评价总体积极正面,法律与社会效果良好[6] - 证监会官网公告显示,自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已与多家中介机构(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东兴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等)签署并履行了多份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认可协议[7][8] 专家评价与优化建议 - 积极评价:制度能快速高效弥补投资者损失,节约行政监管资源,给予违法者及时改正机会,是实现行政执法与民事赔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多元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9] - 建议扩大适用范围:当前制度可能更多适用于性质严重的案例,对于数量更多、违规较轻的案例也有必要大量引入,以减轻监管方与涉嫌违法者的压力,节约监管资源[9] - 建议细化规则标准:《实施办法》中“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规定缺乏明确标准,自由裁量空间大,建议结合案件金额、持续时间、危害后果等因素予以细化[10] - 建议加强制度衔接与透明度:当事人承诺制度与先行赔付、民事诉讼等制度存在交叉,需精细安排以避免适用混乱和资源浪费[10] 同时,应增加违规信息披露和制度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并保障投资者在承诺金数额确定和分配过程中的程序性参与权利,以降低公众误解[10]
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征求意见中 专家建言扩大适用范围提升透明度
中国经营报·2025-12-05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