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与诉讼概况 - 东旭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获河北石家庄中院受理 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公司为37名被告之一 该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 [1] - 11名原告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182.82万元 要求东旭光电承担赔偿责任 其余36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 - 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前身为广州证券 于2020年1月并入中信证券 此次涉诉项目为公司收购广州证券前 广州证券承做的相关项目引发的纠纷 [1] 东旭光电财务造假与处罚情况 - 监管调查认定 2015年至2019年 东旭集团累计虚增收入约478亿元 同期虚增利润总额超130亿元 并存在债券欺诈发行行为 [2] - 同期 东旭光电累计虚增营收约167亿元 虚增利润超56亿元 且该公司2017年定增构成欺诈发行 [2] - 东旭集团及东旭光电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被罚17亿元 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被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 东旭光电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两度被立案 公司已于去年10月11日面值退市 [1] 原告主张与案件进展 - 原告方诉称 东旭光电2015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2017年定增欺诈发行 且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报 [3] - 原告认为其交易损失与东旭光电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信证券华南公司作为东旭光电2017年定增主承销商 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 案件于8月初收到民事裁定书 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当月中旬向河北高院申请复议 12月3日 河北高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确定本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3] 中信证券的回应与影响评估 - 中信证券表示 该案涉及潜在损失均已在收购广州证券交割前充分考虑 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1]
东旭光电财务造假案余波未了,中信证券子公司被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