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事关保险公司投资A股,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
搜狐财经·2025-12-05 16:10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旨在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引导保险资金发挥耐心资本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5] 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 - 对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 [2] - 对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 [2] - 对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2] 政策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 政策出台是为了有效防范风险,引导保险公司提高长期投资管理能力,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更好发挥保险资金耐心资本作用,服务实体经济 [5] - 通过差异化设置股票投资风险因子,以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6] - 通过调整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业务风险因子,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服务国家战略 [6] 政策的执行与计算方式 - 持仓时间计算采用加权平均方式,例如科创板股票按先进先出原则计算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超过两年则适用新风险因子0.36 [7] - 股票投资风险因子的调整是通过调整《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中的特征系数K2来实现 [8] - 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业务风险因子的调整是通过调整《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中的基础因子来实现 [8] - 保险公司需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并加强偿付能力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保险公司贯彻执行,并推动其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