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上市公司,证监会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报·2025-12-05 18:5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通过行政法规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 [1][7] - 条例紧扣监管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核心在于规范公司治理、支持并购重组、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并对新“国九条”等政策文件重点部署的信息披露、现金分红、提升投资价值、退市监管等方面做出规定 [1][2][4] 公司治理 - 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专章规范:条例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专章将上市公司治理作为规范重点,细化补充了公司法和证券法 [1][4] - 规范基本架构与“关键少数”:条例对上市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及职权划分作出针对性规定,并直接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的行为 [2] - 明确具体职责与义务:重点包括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压实董事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并明确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定位 [5] 信息披露与违法行为打击 - 聚焦财务造假与重点问题:条例聚焦财务造假这一恶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防范、惩处等角度加强规制,同时聚焦公平披露、配合披露、豁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实践中的重点问题 [2] - 加大基础制度供给打击造假:强化公司内部监督,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事前审核、事后调查职责,规定造假分红、薪酬退回机制 [5] - 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并明确责任:禁止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合作方等第三方配合造假,并明确其法律责任,旨在破除造假“生态圈” [5] - 打击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利用上市公司违规为大股东提供担保,并设置专门的法律责任 [6] - 明确董事会追偿与调查义务:明确了董事会积极追偿的义务,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涉嫌违法违规开展调查,董事会需通过各种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6] 并购重组 - 突出对并购重组活动的支持:条例旨在提升并购重组质效,稳定市场预期 [1][2] - 细化收购与重组规定:征求意见稿细化完善了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对收购的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做了明确,同时对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程序及监管机制进行完善 [5] - 完善财务顾问监管制度:对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独立性要求等做了细化规定,以促使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领域更好发挥“把关”作用 [5] 投资者保护与回报 - 设“投资者保护”专章:条例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设“投资者保护”专章 [6] - 推动提升投资价值与回报: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促进提升投资价值的要求,严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现金分红、股份回购制度机制,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 [2][3][6] - 强化退市环节投资者保护:坚决防范退市公司通过恶意规避强制退市等方式损害投资者利益,要求主动退市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或其他合法形式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并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交易后的转让或者交易作出安排 [2][6] 监管框架与法规背景 - 覆盖上市公司“全生命周期”与强化全链条监管:条例作为一部全面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覆盖全面又突出重点,强化全链条监管 [2] - 落实高层决策与政策部署:条例起草工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要求,坚守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 [7][8] - 增强基础法治供给的必然要求:出台条例是增强基础法治供给、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然要求,旨在解决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的治理机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合规、董监高不尽职、大股东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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