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险企持仓超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下调至0.27
北京商报·2025-12-05 20:16

监管政策调整 - 金融监管总局于12月5日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1] - 政策核心为下调特定股票资产的风险因子 旨在引导保险公司进行长期价值投资[1] 具体调整内容 - 调整对象为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及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1] - 上述股票的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1] - 持仓时间的认定标准为过去六年的加权平均持仓时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