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策与风险提示 - 中国七大金融行业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旨在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及协调机制会议精神 [1] - 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 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交易炒作活动 打着稳定币、空气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4]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 不是国家法定货币 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 [4] 各类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具体风险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 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 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 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且常出现借其名义开展的传销、诈骗活动 [4]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 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4]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 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 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4] 对境内机构与个人的定性及要求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5]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我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其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5]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 [6] 对各类金融机构会员单位的禁止性规定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6]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6]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6] 对社会公众的警示与建议 - 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 波动剧烈 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7] - 社会公众应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 以免卷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谨防加入推广相关业务的社群 警惕含有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 拒绝点击含有境外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 [7] - 如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 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7]
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事关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期货日报·2025-12-05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