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赚821.40万元,罚4106.99万元!
上海证券报·2025-12-05 23:38

案件概述 - 中国证监会于12月5日披露两份内幕交易行政处罚书 两名自然人因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敏感期内交易被重罚 [1] - 当事人陈芹燕被没收违法所得821.40万元 并处以4106.99万元罚款 罚没总额近5000万元 [1][2][5] - 当事人黄克被没收违法所得31.78万元 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罚没总额超180万元 [1][6][8] 案件详情:陈芹燕 - 内幕信息涉及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发布的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该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和内幕信息 [3] - 陈芹燕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 在敏感期内使用本人及他人多个账户进行交易 交易额大且存在新转入资金、融资买入等强烈买入意愿情形 共计获利821.40万元 [5] - 证监会驳回了陈芹燕关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认定错误、关系认定错误、交易行为未达“明显异常”等申辩意见 最终依据“没一罚五”标准做出处罚 [5] 案件详情:黄克 - 黄克在知悉内幕信息后 于敏感期内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相关公司股票 获利31.78万元 [6] - 证监会驳回了黄克关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认定有误、不知悉内幕信息等申辩意见 最终依据“没一罚五”标准做出处罚 [8] 监管趋势与行业背景 - 根据证券法 内幕交易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0万元的 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10] -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显著加大惩处力度 “没一罚三”已成为多数案件标准 情节严重者提升至“没一罚五” 个别案例出现“没一罚六” [10] - 例如 今年5月赵连海因内幕交易避损1124.5万元 被没收违法所得1124.5万元并罚款6746.95万元 即“没一罚六” [10] - 内幕交易屡禁不止的原因包括:信息扩散网络隐蔽 涉及知情人社交及业务关联方 以及市场参与者存在侥幸心理试图利用“信息差”谋利 [10] - 法律人士指出 根治内幕交易需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强化内部管控与责任追究 实现信息流转全过程有效闭环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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