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修改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变更 - 公司计划取消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此项议案已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股东大会通过前 第六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议案通过后监事会取消 全体监事自动卸任 《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2] - 为配合取消监事会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主要内容包括删除监事会及监事相关规定 将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全部修改为股东会 并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 [3] 《公司章程》与治理制度修订 - 除取消监事会外 《公司章程》修改还新增了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独立章节 并根据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更新做了其他相应修改 [3] - 公司同时计划修改多项内部治理制度 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5] - 上述六项治理制度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