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基本情况 - 连云港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万人民币,主要股东包括中石化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 - 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0,586.55261万人民币,截至2025年6月30日,其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01,313.26万元,净资产为78,442.47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04,054.29万元,净利润为-1,455.00万元 [4]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分公司 [1] - 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 [5] -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在多家关联方担任董事、监事或副董事长等职务 [1][2] 关联交易概况 -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向关联方采购燃材料、接受工程建设及维修等服务、租赁关联方土地使用权及堆场,以及向关联方提供港口作业服务和出租场所 [7]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政府指令价、指导价、可比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等方式确定 [7] - 港口作业服务价格以交通部颁布的港口收费规则为参考依据商定协议价 [7]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主要交易均签署了协议 [9] 特定关联交易安排 - 公司与港口集团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受托管理多家码头公司,并以标的公司收入的2%确认托管收入 [8] - 2023年公司已完成对新益港码头、新东方集装箱码头及新苏港投资发展三家公司的资产重组 [8] - 截至2024年底,公司与港口集团签订的三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已到期,目前土地仍由公司使用,将协商续签 [8]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 - 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于2020年12月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延长5年至2030年底 [9][10] - 延期原因为连云港新圩港码头、东粮码头、新海湾码头及庙岭港区31-32号泊位等资产尚未满足注入条件,需进一步改善盈利和消除资产瑕疵 [16] - 在原承诺中,港口集团承诺在2025年底前将满足条件的泊位资产分批注入上市公司,其中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制的泊位资产已在2023年底前注入 [12] - 2023年,港口集团已将满足条件的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股权注入上市公司 [16] - 对于尚未注入的资产,在达到条件前,双方将继续采取股权托管或租赁等方式,确保港口集团不实际控制经营相关泊位资产 [12][18] - 港口集团承诺,若公司有意收购,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转让所持相关主体的全部股权或资产 [18] 公司治理与会议安排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22]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其符合监管规定且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1] -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包括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在内的议案 [24] -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24][25]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2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