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 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优势
证券日报·2025-12-06 10:53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12月5日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旨在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 - 政策核心是通过差异化调整风险因子,引导保险资金进行长期投资,以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并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以服务国家战略 [2] 具体风险因子调整细则 - 对持仓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其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1] - 对持仓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其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超过四年按四年计算)[1][2] - 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1] 对保险行业的影响与要求 - 政策通过下调特定长期持股的风险因子,鼓励保险公司增加对沪深300、红利低波动指数成分股及科创板股票的长期配置,从而支持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 [2] - 调整出口信用保险相关风险因子,旨在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2] - 要求保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并持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 [2] - 金融监管总局下一步将指导保险公司贯彻执行政策,推动其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并加强偿付能力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