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核心框架 -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1] - 当前优惠政策整体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1][7] 鼓励类产业企业认定标准 - 企业主营业务须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产业项目[3][4] -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需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4] - 鼓励类产业目录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包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三个目录[4] - 目录在政策执行期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5] 实质性运营要求 - 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须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5] - 企业需对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5] - 不符合实质性运营要求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5] 主要税收优惠内容 - 对符合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7] - 对在海南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6] - 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6] - 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7] 重要时间节点与政策过渡安排 - 2025年底前将完成全岛封关[7] - 现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1][7] - 封关后(2025-2035年)的政策过渡期将设置缓冲安排,对现存企业实行过渡政策[7] - 2035年前将进一步优化税制[7]
封关后,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政策是否有调整?
搜狐财经·2025-12-06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