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与最新进展 - 北汽集团与北京汽车制造厂(北汽制造)围绕“北汽”相关标识的纠纷一审判决北汽集团胜诉,但北汽制造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 - 纠纷始于2021年,北汽制造在车型及宣传中使用“北京”标识并强调“北京汽车工业传承”,北汽集团认为其侵犯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2][6] - 2025年11月,北汽集团声明收到一审胜诉判决,法院认定北汽制造使用相关标识损害了北汽集团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使用并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7] 历史渊源与股权演变 - 北汽制造成立于1951年,是新中国第二家大型汽车企业,其1965年试制的212越野车累计生产超百万辆,奠定了“北汽”标识的国民认知 [3][4] - 北汽集团前身北京汽车工业公司成立于1973年,成为北京国有汽车工业主体,北汽制造股权于2007年被划转给北汽集团 [4] - 2015年,北汽集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北汽制造51%股权,接盘方为原持有49%股权的民营企业北京汽车装配厂,2016年工商变更后北汽制造彻底民营化 [4] - 2020年5月,富路集团通过青岛富路实现对北汽制造的间接控股,意图借其生产资质切入正规造车行列 [5] - 2023年,全球最大铝材生产商之一的魏桥集团通过控股富路集团,将北汽制造纳入其向新能源领域转型的产业布局 [5] 纠纷具体起因与双方主张 - 2020年北汽制造总部迁至青岛后,新管理层开始进行品牌“溯源”宣传,强调自身是“中国汽车工业的先驱和北京汽车工业的摇篮” [6] - 北汽集团指控北汽制造自2021年起,在豹、BJ212、勇士等系列汽车产品上未经授权直接印制“北京”商标,并在销售场所使用“北京汽车”商标作为店铺门头 [6] - 北汽集团主张其承继了北京汽车工业的历史、资产及品牌,对“北京”、“北京汽车”商标享有专用权,北汽制造的行为具有恶意且情节严重 [7] - 北汽制造曾对北汽集团申请的“北汽212”、“BJ212”商标提出异议,激化了双方矛盾 [7] 一审判决的法律依据与审理过程 - 法院认定北汽集团长期广泛使用“北汽”、“北汽集团”作为企业简称,并持有相关商标,该简称已在相关公众中建立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属于“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简称” [8] - 案件审理持续四年,律师指出此类商标与不正当竞争案件证据量巨大,需固定侵权证据、进行消费者混淆度问卷、销售数据审计等多方面工作,过程复杂 [8] 行业案例与专家观点 - 类似纠纷并不罕见,例如长航集团与长航凤凰围绕“长航”简称的纠纷,二审法院于2023年判决长航凤凰限期改名,但无需赔偿,根源在于原合同未约定使用期限或退出条件 [9] - 专家指出,企业在资产重组或剥离时必须重视无形资产的清晰划分和保护,制定详尽合同条款,明确无形资产的使用范围、期限及限制条件 [10] - 律师建议,在股权交易存在分歧时,可在协议中设立“品牌过渡条款”,约定过渡期内被许可人的使用限制,以实现品牌产权的清晰切割 [10]
真假“北汽”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