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策与定性 - 中国人民银行等13个部门宣布联手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3] - 七大金融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3] - 首次明确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3] - 明确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6]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中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6] - 相关境外服务提供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6] 被点名的风险活动与资产类别 - 不法分子借机鼓吹虚拟货币相关交易炒作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3]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4]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3][5]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5] - 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5] 对金融机构与平台的具体要求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6]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7]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7]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7] - 各会员单位应多方位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7] 行业背景与现状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指的是将传统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相关权利转化为区块链上的数字代币[6] - 由于内地对虚拟资产交易和代币融资有着严格的限制,此前内地企业一般采取“境内资产支持+香港/境外发行”的操作模式进行RWA融资[6] - 2024年8月,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了Ensemble项目(沙盒)第一阶段进展,其中包括国内首个新能源实体资产RWA项目[5] - 前述案例公布后,一度引发境内企业RWA项目探索热潮,陆续有企业发布或宣布探索基于农产品、文旅资产、艺术品、房地产等不同实体资产的RWA项目[5]
七协会首次亮剑:严禁机构开展虚拟货币、RWA代币相关业务
搜狐财经·2025-12-06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