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进一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的有效衔接
北京商报·2025-12-07 13:14
政策发布与核心要求 - 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12月7日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1] - 要求各省医保局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的挂网、配备工作原则上参照医保谈判药品执行,以保障临床需求和患者用药权益[1] 商保创新药目录的支付与监管安排 - 明确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且不计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1] - 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1] - 支持各省医保部门探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备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并做好终端价格监测[1] 配套支持与平台建设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配备情况接入“医保药品云平台”[1] - 鼓励有条件的药品开展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1]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 各地医保部门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2] - 商保创新药目录推荐给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2]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与服务优化 -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根据商保创新药目录设计新产品、更新赔付范围、调整赔付方式,以更好满足患者需求并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2]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医保、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一站式”结算服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