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
经济观察报·2025-12-07 13:23

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版药品目录 - 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12月7日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 [1] - 新版药品目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届时2024年版目录将同时废止 [1] 新版目录执行与监管要求 - 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新版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品种、备注或甲乙分类等内容 [1] - 各地需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将新增药品纳入医保,按规定删除调出药品,并更新支付范围 [1] - 需同步完成药品编码数据库与智能监管子系统的对接,以加强费用审核和基金监管 [1] 未成功续约药品的过渡安排 - 对于本次目录调整中未成功续约而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 [1] - 在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这些药品的费用 [1] - 过渡期内,各统筹地区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并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药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