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三年公募绩效迎重大改革!涉及基金经理薪酬、自购比例等内容
北京商报·2025-12-07 21:15

为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 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近日下发,明确了基金经理、公募高管的长期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自购比例要求,同时细化对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绩效薪酬的 考核要求。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有助于行业优胜劣汰,可以留出空间给长期业绩稳定、真正为持有人创造超额回报的人才,从而提 升公募基金整体的长期投资质量和声誉。 明确指标考核权重 整体来看,于近日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共计七章三十二条,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薪酬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和津补贴、中长期激励。其 中,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性质的激励和现金激励等。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自新文件生效之日起,2022年6月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同时废止。相较于《指 引》而言,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新增了部分要求。 例如,在绩效考核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其中要求,基金投资收益指标中3年以上 中长期指标权重不得低于80%。在高管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