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旨在全面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行为,其核心要求聚焦于强化风险防控与业务流程的标准化、精细化,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3][54] 监管框架与适用范围 - 该办法适用于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其设立的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 [6][47][64] -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的汽车及汽车附加品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执行 [49][66] - 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04] 业务分类与基本原则 - 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分为直接租赁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 [9][60] -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应纳入经营租赁会计科目核算的业务,被定义为经营性租赁业务 [7][61] - 业务开展需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9][61] 尽职调查要求 - 尽职调查应至少由双人共同实施,并对租赁物、承租人进行现场调查,形成书面报告 [8][65] - 对于批量化或标准化业务,可简化或免于现场调查,但需审慎确定适用业务的金额上限 [8][65] - 调查需全面覆盖租赁物权属、价值、适格性以及承租人、担保人的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 [9][64] - 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必须确保租赁物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 [10][65] - 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时,还需额外调查租赁物的价值波动、技术更新周期、维修保养及处置渠道等情况 [10][65] - 若承租人、担保人或合作厂商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经营变化,需立即重新调查 [13][15][68][70] 租赁物估值管理 - 公司需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体系,明确评估程序、影响因素和方法 [11][66] - 负责评估的部门及人员需保持独立性,评估人员需具备专业资质 [12][67] - 严禁“低值高买”:直接租赁业务可参考实际购买价款或厂商指导价;售后回租业务应以承租人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估值 [12][56][67] - 委托第三方评估时,不得简单以外部结果代替自身调查分析工作 [12][67] 风险评价与审批流程 - 建立以租赁物和承租人分析为核心的审查框架,结合政策与市场因素评估业务可行性,形成风险评价报告 [16][71] - 业务金额需根据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价报告审慎确定,严禁先定金额后定租赁物价值 [18][73] - 直接租赁业务金额需根据实际支付价款、运输安装费、税费、保险费等确定;售后回租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 [18][73] - 需加强对售后回租业务中资金用途的审查,防止资金被挪用至禁止性或限制性领域 [18][73] - 经营性租赁业务需额外重点审查租赁物的保值能力、使用寿命及各类残值风险 [19][74] - 审批需遵循审查审批分离、分级授权原则,不得将审批权限授权给异地团队 [19][74] - 对标准化业务可实施线上自动化审批,但需定期评估模型有效性并建立人工复审机制 [19][74] 合同订立与执行规范 - 融资租赁及相关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19][75] - 合同中需明确租赁物信息、期限、金额、资金用途、租金计划、支付方式及风险承担等核心要素 [20][76] - 与厂商合作需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合作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1][76] - 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租赁物的剩余使用年限 [21][76] - 租金支付频率需与承租人或租赁物的运营收入现金流相匹配,原则上每年不低于两次 [22][77] - 收取租赁保证金需在放款前收取,不得从融资总额中扣除;收取咨询服务费需提供实质性服务,不得以租收费 [24][25][79][80] - 原则上,直接租赁业务资金应直接支付至出卖人账户;售后回租业务中,若承租人单笔支付超一千万元人民币,需委托银行进行资金监管或受托支付 [27][84] 租后管理机制 - 需通过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租后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 [28][85] - 应密切关注租赁物运行状态、价值波动,并可安装定位装置、智能监控系统进行监控 [30][87] - 需动态监测租金来源现金流,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30][87] - 租赁期满,需按约定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或资产交接手续 [30][87] - 需建立租赁物取回、保管、处置制度和程序,处置时需遵循评处分离、集体审议原则 [31][88] - 对于承租人重组申请需审慎评估,重组后业务展期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租赁物剩余使用年限 [32][33][89][90]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 资产质量分类需参照商业银行标准,对租赁应收款建立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的分类制度 [34][92] - 需建立健全涵盖客户、行业、区域、租赁物等多维度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 [36][94] - 严禁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监管 [37][94] - 对经营性租赁业务需明确限额管理政策,并至少每年对租赁物进行一次价值重估,对价值波动大的需提高频率 [38][95] - 开展境外业务需制定专门发展战略,加强国别风险识别、监测和压力测试 [38][95] - 内部审计频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39][96] - 需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准入管理,不得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核心风控环节外包 [40][97] - 需建立健全覆盖业务全流程的信息科技管理系统,并做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 [41][98]
重磅消息:金融监管总局发布25号文!
新浪财经·2025-12-07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