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一创投行")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 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5023号)。因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 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2025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一创投行立案。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 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元, 并处以12,735,849.06元罚款; 二、对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