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这是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旨在增强基础法治供给并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 完善公司治理要求 - 《条例》共八章七十四条,核心内容之一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 [2] - 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设置审计委员会,其成员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过半数需为独立董事,且召集人须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2] - 审计委员会将全面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 [2] - 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 - 独立董事需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 - 制度设计旨在从组织架构与权责分配根源上,构建权责对等、制衡有效的现代化公司治理体系 [2] 强化信息披露与打击财务造假 - 《条例》确立了“防治结合、全程管控”的思路,构建全链条机制打击财务造假 [3] - 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责,规定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3] - 建立造假收益追回机制,董事会应当收回负有责任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获得的超出部分利润,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多领取的薪酬和多获授的股权、期权 [3] - 明确上市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及服务机构等不得协助编制虚假财报,违者将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 [3] -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最高可处业务收入五倍罚款,无收入或收入不足50万元的,罚款额达50万元至250万元,情节严重者将被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3] - 对导致股票终止上市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重处罚,对上市公司严重财务舞弊的相关责任人,罚款将按违法次数累计计算 [4] 加强投资者保护 - 《条例》对市值管理、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作出明确要求,以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 [5] - 明确上市公司需在章程中确立现金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的优先分配地位,并制定合理稳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 [6] - 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可在一年内进行多次现金分红,分配利润需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6] - 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或内部制度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条件、程序及决策机构,触发回购条件时董事会需及时制定方案 [6] - 上市公司主动申请退市的,需提供现金选择权等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持异议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6]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 《条例》从多方面规范并购重组行为,包括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进一步细化《证券法》关于收购的规定 [7] - 明确收购的定义、收购人的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以减少市场争议、稳定市场预期 [7] - 规范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明确其定义、要求、程序以及监管机制,并规范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独立上市的行为 [7] - 规定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和独立性要求,以发挥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的“把关”作用 [7]
证监会出新规严管上市公司:设审计委员会防造假,分红退市有新规,投资者保护加码
搜狐财经·2025-12-08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