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京哈北线分公司领罚: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齐鲁晚报·2025-12-08 14:4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12月3日,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哈北线分公司(下称"河北高速京哈北线分公司")收到3万 元罚单,处罚机关为玉田县水利局。 内容显示,河北高速京哈北线分公司的违法事实是:取用地下水2926.1立方米,超《取水许可证》批准取水量(0.18万立方米/年)1126.1立方米,超 62%。其违法行为类型为: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对其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水罚决﹝2025﹞5号。 据其母公司——河北高速官网介绍,公司是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主要运营原由省高管局管理的高速公路项目,实施政府收费高速项 目、经营性高速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拓展金融投资、工程建设、服务经营、生态建设、智能交通、现代物流等业务。 京哈北线分公司隶属于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G0121京秦高速公路河北省大安镇(津冀界)至下院寺枢纽互通段、S9961清东陵支线的运 营和管理工作,所辖路段全长65.949km。管辖路段位于唐山市遵化市和唐山市玉田县境内。 | 适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