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黑龙江分公司收警示函 涉合规管理不到位等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黑龙江证监局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及其员工刘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3][5][6] 对西南证券黑龙江分公司的处罚 - 分公司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问题 未有效落实员工在用手机报备的公司制度要求 [1][3] - 分公司存在员工管理不到位问题 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1][3] - 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监管规定 包括《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等 [1][3] - 监管决定对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3] 对员工刘利的处罚 - 刘利在任职期间未按公司要求报备本人实际使用的手机号码 [2][6] - 刘利在任职期间超额领取公司发放的绩效奖金 [2][6] - 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监管规定 包括《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等 [2][6] - 监管决定对刘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6] 监管依据与要求 - 监管措施依据包括《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 [1][2][3][6] - 要求西南证券黑龙江分公司切实强化合规管理 做好合规教育、廉洁从业教育 严守合规底线 [1][3] - 要求刘利切实增强合规意识 强化合规学习 规范展业行为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