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实收信托不低于1000万元,家族信托业务新规将发布
新浪财经·2025-12-08 17:04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信托业协会将于近期发布《家族信托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信托公司家族信托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保障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 [1][3] - 该指引的起草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 [1][3] - 《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四十五条,内容涵盖适用范围、起草依据、制度与组织保障、信托设立、存续期管理、终止与清算等方面 [1][4] 家族信托业务定义与核心要求 -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或其与亲属共同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1][3] - 业务服务范围包括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 [1][3] - 家族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 [1][3] - 受益人应为委托人或其亲属,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 [1][3] - 涉及公益慈善安排的,受益人可以包括公益慈善信托或慈善组织 [1][3] - 明确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1][3] 业务设立流程规范 - 《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家族信托设立阶段的各个流程,包括营销宣传、尽职调查、方案设计、合同文本及签署、信托财产交付等 [2][5] - 信托公司可通过自主推介和合作推介两种方式进行业务推介 [2][5] - 自主推介由信托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职责 [2][5] - 合作推介指信托公司与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合作,双方需通过书面方式约定推介过程中的关键职责 [2][5] - 合作推介中需约定的关键职责内容包括信息披露、适当性管理、反洗钱义务、客户资料传递及信息保护、后续服务安排、投诉和应急处理等 [2][5] 风险管理要求 - 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 [2][5] - 需针对业务特点,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风险识别和防控机制 [2][5] - 需防范的风险类型包括法律、合规、操作、投资管理及受托人道德风险等,以保障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