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发展林下经济
第一财经·2025-12-08 20:06

国家林草局发布促进林下经济发展措施 - 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1] - 目前全国林下经济林地利用面积超过6亿亩,产值超过1万亿元 [1] - 措施鼓励借鉴浙江“林业标准地”经验,通过打造收储平台,集中收储林地经营权,并配套必要基础设施和建设用地,以吸引社会资本 [1][2] “林业标准地”模式与核心做法 - “林业标准地”概念由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率先提出,旨在扶持中小企业、补全产业链 [2] - 其定义是依托林业资源,统一建设路水电房等基础设施,实现社会资本“拎包入住”,发展林业一二三产融合的用地 [2] - 具体做法包括科学选地、推动连片流转、规范主体招引、加强基础建设、强化监管服务 [3] - 安吉县每年安排约3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林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 [2] 社会资本参与与经营模式 - 收储方可将建成的“林业标准地”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林下经济 [1][2] - 经营主体需公开发布“标准地”信息并开展招引,与依法取得者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 [3] - 鼓励创新“国有林场+”模式,通过“场村合作”建设高标准基地,带动周边林农就业增收 [5] - 培育“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等联结机制 [5] 土地利用与设施建设政策 - 允许在保护生态前提下,依法利用公益林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商品林经营者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 - 为发展林下经济修筑的生产道路、管护设施、生产资料用房、贮存场及配套的水电热气通信等辅助设施,符合规定的可办理相关手续 [4] - 措施明确可配套必要的林下经济产品加工等建设用地 [1] 金融与产业支持政策 - 鼓励对接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持模式,综合运用贷款、保险、基金、债券等工具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5] - 探索建立林下空间经营权流转机制,推动开发林下经济抵(质)押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 [5] - 鼓励将林下经济保险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范围 [5] - 鼓励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发展林下经济,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下经济产业园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