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002037)投资者索赔已有获赔到位,时效倒计时五个月

公司财务造假事实与处罚 - 保利联合于2024年1月16日收到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3] -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通过多种不当会计处理方式虚增利润,具体包括:通过与浙商银行签订协议终止确认应收账款、通过与国新商业保理签订附追索权保理合同后仍终止确认应收账款、错误划分应收账款风险组合、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划分与计算错误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1][4] 财务造假具体影响 - 2019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1,976.07元,虚增净利润36,653,679.66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9.95%[2][4] - 2020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77,752,927.99元,虚增净利润65,892,497.89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43.24%[2][4] - 2021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235,768,852.67元,虚增净利润200,267,416.27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24.47%,并导致2021年盈亏性质发生变化[2][4] 投资者索赔进展 - 由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仍在推进,部分案件已获赔到位[1][2]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接受索赔委托并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1][2] - 该索赔案诉讼时效已进入最后五个月左右的倒计时阶段[1][2] 适格投资者条件 - 索赔适格投资者为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保利联合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