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处罚事实 - 证通电子于2015年收购广州云硕7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1][4] - 2017年10月至12月,广州云硕与紫晶存储签订6份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合计2,177.4万元人民币[1][4] - 2017年11月及2018年8月,广州云硕与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合计2,648.14万元人民币[1][4] - 上述采购与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不具有商业实质,属于虚构业务[2][4] - 通过虚构业务,广州云硕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7,641,509.43元,虚增营业成本12,564,102.56元,虚增利润5,077,406.87元[2][4] - 广州云硕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6,886,194.69元,虚增营业成本6,046,153.86元,虚增利润840,040.83元[2][4] - 上述行为导致证通电子2017年利润总额虚增5,077,406.8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2][4] - 上述行为导致证通电子2019年利润总额虚增840,040.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52%[2][4] - 证通电子2017年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4] -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3] 投资者索赔进展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证通电子投资者索赔案已获深圳中院立案,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1][2]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1][2] - 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2][5] - 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5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也可发起索赔[2][5]
证通电子(002197)投资者索赔案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