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进展 - 投资者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正在持续推进,后续受损股民仍可依法起诉 [1][3] 案件背景与监管处罚 - 2025年1月14日,南京熊猫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1][3] - 警示函指出,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 [1][3] - 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619.43万元到2,429.15万元,扣非净利润约为-327.29万元到482.43万元 [1][4] - 202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86.22万元,扣非净利润为-25,700.95万元 [1][4] - 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巨大,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亏性质由预告的盈利变为实际的亏损 [1][4]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范围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2][4]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2][4]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买入南京熊猫股票,并在2024年3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 [2][4] - 最终能否获赔及赔偿金额需以法院认定为准 [2][4] 律师信息与索赔程序 - 本案原告代理人之一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 [1][3] - 厉健律师自2003年至今,已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 [3][5] -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24年1月1日至今)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2][4]
南京熊猫索赔持续推进 后续股民仍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