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铁普通代表人案将开庭 此前部分股民索赔二审胜诉
案件进展 - 投资者诉ST华铁证券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案持续推进,广州中院定于2024年12月10日开庭审理[1][3] - 此前部分股民已收到二审胜诉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ST华铁的上诉[2][6] 行政处罚事实 - 2024年5月10日,广东证监局对ST华铁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1][4]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5]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导致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个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5] 投资者索赔信息 - 尽管ST华铁已退市,但受损股民仍可依法另案索赔[2][6]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6]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2][6] - 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股民仍可依法索赔[1][3] 相关方信息 - 本案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代理,其曾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