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泰国子公司收到税收优惠政策公文

投资促进政策批复 - 公司控股子公司康达新材(泰国)有限公司获得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的《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复函》[1] - 泰国子公司可免除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100%的企业所得税 不包括土地费和营运资金 为期4年 从开始有营业收入之日起计算[1] - 若在免税期内发生亏损 允许将年度亏损额从免税期结束后的净利润中扣除 扣除期限不超过5年 可选择在一年或多年中扣除[1] 税收及关税优惠详情 - 在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内 免除受促进业务红利的所得税[1] - 免除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原材料和必要物资以及为复出口而进口的物品的进口关税 期限为1年 自首次进口之日起计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