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规事实与处罚 - 公司因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惠伦晶体”变更为“ST惠伦” [2]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0日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5年12月11日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 - 公司及多名相关责任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将遭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5] 资金占用详情 - 2020年,公司以采购等名义向7家公司支出款项,资金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账户,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6] - 2020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2833万元,期末余额为2663万元,发生额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12% [6] - 为掩盖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虚构资产等方式虚增成本费用,其中2021年虚增成本费用863.91万元,虚减利润总额863.91万元;2022年虚增成本费用2395.47万元,虚减利润总额2395.47万元 [6] 财务造假详情 -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通过三种方式虚增营业收入:与7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并虚假发货;对3家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 [7]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8.9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840.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08.48万元 [7]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3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101.9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131.41万元 [7] - 连续两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近9000万元,其中部分虚增营业成本(123.16万元)与资金占用形成的材料采购结转成本相重叠 [6][7] 相关责任人认定与处罚 - 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赵积清被认定为组织、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并因组织、指使资金占用行为被单独认定 [8][9] -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巧云(分管销售和采购)以及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邓又强(负责财务管理)被认定为知悉并参与虚构业务、未勤勉尽责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8] - 时任总经理姜健伟(2020年)和时任总经理韩继玲(2021年、2022年)因未勤勉尽责,被分别认定为相应年度报告存在问题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8] - 监管层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9] - 监管层拟对赵积清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罚款2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 [9] - 监管层拟对韩巧云、邓又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韩继玲处以80万元罚款;对姜健伟处以60万元罚款 [9][10] 公司后续措施 - 公司董事会表示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遵守法规,加强学习,提高规范运作和风险合规意识 [10] - 公司将加强措施,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0]
年报虚假记载 300460“戴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