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国子公司收到税收优惠政策公文的公告

公司税收优惠 - 公司控股子公司康达新材(泰国)有限公司收到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的《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复函》[1] - 泰国子公司将获得为期4年的企业所得税免除,免除额度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100%(不包括土地费和营运资金),从开始有营业收入之日起计算[1] - 在4年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内,免除受促进业务红利的所得税[1] - 免除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原材料、必要物资及为复出口而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期限为1年,自首次进口之日起计算[1] 优惠附带条件 - 为获取权益,泰国子公司业务使用的机器必须为新机器,且免税机器必须在发证之日起30个月内进口[2] - 泰国子公司必须在发证之日起36个月内正式开工[2] - 在发证前,泰国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4亿泰铢,且必须在开工前全额实缴[2] - 投资规模(不含土地费和营运资金)不低于100万泰铢[2] - 工厂所在地必须设立在大城府的洛加纳工业园内,自开工之日起15年内不得迁址,除非获得委员会许可[2] 其他相关事项 - 若在免税期内发生亏损,允许将年度亏损额从免税期结束后的净利润中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5年,可选择在一年或多年中扣除[1] - 本次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财务影响以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