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规事实与处罚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公司2020年以采购设备、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7家公司支出款项,资金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赵积清账户,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2833万元,期末余额2663万元,该事项在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构成重大遗漏[2] - 为掩盖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后,在账面虚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通过结转成本和摊销费用,虚增2021年成本费用863.9万元(虚减利润总额863.9万元),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2395.5万元(虚减利润总额2395.5万元)[2] - 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与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业务单据、虚假发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约254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08万元,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131万元[3] - 综合来看,公司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虚增利润总额844.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79%,虚减利润总额140.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91%,导致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 监管处罚决定 - 广东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3] - 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巧云,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邓又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韩继玲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姜健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4] 股票交易影响 - 由于上述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4] - 公司股票自12月10日开市起停牌1天,于12月11日复牌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惠伦”,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4] - 根据停牌前数据,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1.33元,当日上涨0.63元,涨幅5.89%,成交金额5.51亿元,换手率17.55%[5]
年报虚假记载!300460,停牌一天,12月11日起被“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