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混基金自购规模超40亿元 新规强化公募机构与投资者利益绑定
中国证券报·2025-12-10 07:23
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行为,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更好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近日下发《基金管理 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强调了"绩效薪酬持基",即自购与跟投行为。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应当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购买本公司或者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且持有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 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60%,但是公司无权益类基金等情形除外。 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但是由于其管理的基金 处于封闭期等原因无法购买的除外。基金经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应当按照 《指引》对基金经理的要求执行。 根据《指引》要求应当递延支付的绩效薪酬可以用于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 基金公司掀"自购潮" 监管部门近日下发《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基金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