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先行先试到全国推广,生态警务机制如何更好“联动”?
中国环境报·2025-12-10 07:29

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特别是对四种违法行为可移送公安机关的规定,使公安部门配合生态环境 执法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实践早已证明,公安力量的介入,能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最有效的震慑,显著 提升案件查处效率。此次《意见》的印发,标志着生态警务从地方探索正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化安 排。这不仅是公安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担当,也回应了生态环境执法一线对强化司法保障的长 期期盼。 近日,公安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这一文件的出台,正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谋划"十五五"发展的关键时 期,为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意义重大。 建设生态警务机制或组建专职"生态环境警察"早有呼声,在浙江、江苏等地先行先试的"生态警长""河 湖警长"等探索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全国范围推广仍面临很多现实问题。例如,十余年前,笔者所 在的某山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希望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终因职责边界所限、缺乏制度支撑而搁浅。这反 映出,缺乏顶层设计和高位推动,部门协作难以持久深化。 需要认识到,严厉惩处资源环境违法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