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海南日报·2025-12-10 09:35

政策核心内容 - 海南省发布《海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保护文化遗产,以提升海南自贸港的文化吸引力与综合竞争力 [1] - 《管理办法》建立了全域覆盖的保护名录制度,并划定“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建设活动和风貌管控提出明确要求,在严格保护的同时为活化利用预留弹性空间 [1] - 《管理办法》清晰界定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权利人的具体责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明确”的保护管理格局 [2] - 政策要求将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保护前置,并建立了从调查认定到监督追责的全过程管理制度 [2] - 《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 [3] 海南省文化遗产资源现状 - 海南省拥有1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1] - 拥有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三亚崖城、儋州中和、文昌铺前、定安定城)[1] - 拥有3座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三亚保平村、文昌十八行村、定安高林村)[1] - 拥有117座传统村落 [1] - 拥有2片历史文化街区(海口骑楼和府城)[1] - 拥有超过4000处不可移动文物 [1] - 拥有510处历史建筑 [1] - 拥有百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 [1] 保护管理具体措施 - 《管理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申报、认定、公布程序和标准 [1] - 设立“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对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与风貌管控提出明确要求 [1] - 落实分级分类的保护责任制,界定省、市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以及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管理人的具体责任 [2] - 强化规划引领,要求将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 - 建立从调查认定、规划编制、修复提升、传承利用到监督追责的全过程监管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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