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噪声归公安管!真正落地见效还要“三跟上”
中国环境报·2025-12-10 11:13

新法规核心内容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八十八条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明确划归公安机关管辖 [1] - 对于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的行为,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 法规实施的关键举措 - 宣传引导需跟上,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要责任单位,多部门协同的宣传机制,利用实施前窗口期,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准确传达新规内容,重点阐释噪声界定、投诉渠道和处罚标准 [2] - 职责厘清需跟上,需通过“三定”方式将公安机关管理职责制度化、规范化,并建立首接负责、分类处置、实时移交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执法可依托生态环境部门的技术力量提供专业支持 [3] - 执法力度需跟上,公安机关应提前开展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建立高效投诉响应机制,并制定分类处置指南,对初犯且情节轻微者以教育劝导为主,对屡教不改、严重扰民者坚决依法处理 [3] 法规的意义与目标 - 该法规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宁静生活环境的热切期盼,是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 [1] - 有效治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新法的出台为推动声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重要契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