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谈”过评率仅约40%,国家医保局解释了五大原因
第一财经·2025-12-10 16:39

2025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核心观点 - 国家医保局通过“一进一拒”的策略,在基本医保保障边界内,明确支持真创新和差异化创新,淘汰创新程度不足或临床价值不高的药品[1] - 目录调整整体谈判成功率达到88%,创近七年新高,但目录外药品在专家评审环节的通过率降至41.48%,创近四年新低,体现了准入标准的收紧和价值导向的强化[1][2] - 医保基金累计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付超过4600亿元,惠及患者超10亿人次,带动相关销售超6700亿元,基本医保是创新药主要支付方,占比达44%[8] 谈判结果与数据概览 - 2025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4种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253种(西药1857种,中成药1396种)[2][8] - 谈判/竞价成功率达88%(112种成功/127种进入谈判),较上一年76%显著提升[1][2] - 新增药品中,111种为5年内新上市品种,50种为1类新药,比例和数量均创历年新高[1] - 共有718份申报信息(涉及633种药品),535种通过形式审查,其中目录外药品311种[2] - 129种药品通过专家评审(含2种直接调入),评审通过率为41.48%[2] - 98种药品在形式审查阶段被拒绝,15种药品在过评后谈判/竞价失败[1] 专家评审通过率趋势与原因分析 - 目录外药品专家评审通过率连续两年低于50%,2025年降至47.0%,较2022年(74.2%)、2023年(64.4%)持续下降[3][4] - 通过率下降原因包括:药企申报意愿和规则认知提升导致形式审查通过量增加;目录内药品适应症已较丰富;同靶点、同机制药品竞争激烈;医保基金紧平衡下对创新要求拔高[4] - 未通过评审的药品中,包含十几种一类新药,部分因与目录内药品重复且临床价值无显著提升[5] 药品未通过评审的具体原因 - “四不改”药品:不改变主成分、适应症、给药途径和临床价值的药品过评概率低[6] - 创新程度不足:治疗领域目录内药品保障已较充分,如同质化严重的非甾体抗炎药、降压/降糖复方制剂等[6] - 价格与价值不匹配:初始价格明显偏高或性价比不足,例如有PD-1市场价达49万多元,而目录内同类药年费用约4万元[6] - 临床价值或必要性不强:例如剂型改良但未拓展新适应症(如儿童用法)的药品[6] - 不符合医保保障范围或管理要求[6] 受到支持的真创新与差异化创新特征 - 成功纳入目录的药品具备三大共性:填补临床空白、属于同类更优、更具性价比[7] - 填补空白案例:治疗三阴乳腺癌的国产ADC新药芦康沙妥珠、治疗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等罕见病用药[7][8] - 同类更优案例:两款GLP-1类药物(礼来的替尔泊肽和银诺医药的依苏帕格鲁肽α注射液)成功纳入,用于成人2型糖尿病血糖控制[5] - 更具性价比策略:部分药企为角逐国谈主动降价,如国产KRAS抑制剂氟泽雷塞在2025年5月下调市场价约25%[7] - 创新药纳入医保速度加快,2025年新增药品覆盖三阴乳腺癌、胰腺癌、肺癌、糖尿病、高胆固醇血症、自身免疫性疾病等多个重大疾病、罕见病和慢性病领域[8] 医保价值购买与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优化 - 价格测算流程优化:专家评审环节,将既往2名药物经济学专家“背对背”独立测算改为3名专家同时进行,以增强公平性和科学性[10] - 坚持分类与多路径测算:对于创新程度更高的药品(如填补目录空白者),采用更高的支付意愿阈值,并更适用药物经济学这一国际通用的价值定价方法[10] - 差异化创新的评估关键:在于药企数据能否证明其能为患者带来额外临床获益,同质化产品越多,在药物经济学测算中的价格调减程度越大[11] - 证据要求提高:对于声称“同类最优”的药品,仅凭二期单臂试验缺乏头对头研究,被视为缺乏最可靠的价值证明证据[11] - 药品价值转化逻辑:合理的医保支付价格源于药企在研发阶段创造的、并有充分临床试验证据支撑的药品价值,而非单纯由专家测算得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