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被处罚预告 受损股民可索赔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5年12月9日晚,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3] -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惠伦晶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2][5]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 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5] - 惠伦晶体在2021年和2022年通过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5] - 2021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1][5] - 2022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62,333,644.3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79%[1][5] - 2021年,公司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1][5] - 2022年,公司虚减利润总额1,408,939.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91%[1][5] 投资者索赔相关情况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2][5]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处罚预告,惠伦晶体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1][4] - 厉健律师暂定,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惠伦晶体股票,并在2025年4月24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2][6] -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1年4月1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