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涉信披违规,适格股民可索赔损失!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事实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0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 - 2020年,公司以采购设备、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7家公司支出款项,资金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等关联方账户,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2] -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为2833万元,期末余额为2663万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公司2020年披露净资产的5.12%[2] - 公司在2021年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行为包括虚构采购与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3]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8.9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虚增利润总额844.5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3]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3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79%;虚减利润总额140.8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91%[3] 行政处罚决定 - 证监会拟决定对惠伦晶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3] - 对其他责任人员拟处以6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的罚款[3] 投资者索赔信息 - 律师提示,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惠伦晶体股票,并在2025年4月25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2][4] - 投资者参与索赔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4] - 相关律师代理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收费,胜诉后按获赔金额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