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300460)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启动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5年12月9日晚,惠伦晶体(300460)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6]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一:未披露资金占用 - 2020年,公司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7家公司支出款项,资金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等关联方账户,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1][7] - 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资金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为2833万元,期末余额为2663万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净资产的5.12%[1][7] - 截至2025年3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1][7] - 根据规定,该事项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但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予披露,构成重大遗漏[2][8]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二:虚增成本费用与收入 - 为掩盖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后,在账面虚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3][9] - 通过结转成本和摊销费用,虚增2021年成本费用约863.91万元,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约863.91万元;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约2395.47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约2395.47万元[3][9] -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通过三种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与7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业务单据并虚假发货;2)对3家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3)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4][10] - 以上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约2548.9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约840.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约1708.48万元;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约6233.3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约4101.9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约2131.41万元[4][10] - 上述结转的营业成本中,有约123.16万元与资金占用形成的材料采购结转的成本相重叠[4][10] - 综合影响下,公司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8.9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3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79%[5][11] - 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约844.5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2022年虚减利润总额约140.8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91%[5][11] - 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5][11] 投资者索赔进展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诉讼[1][6] - 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并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及接受投资者委托[1][7] - 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5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发起索赔[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