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和华夏控股“对簿公堂”,仲裁协议效力之争即将开庭
案件核心信息 - 华夏控股新增民事案件 原告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为王某及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案由为“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将于12月17日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1] - 知情人士表示 案件被告“王某”即华夏控股董事长王文学[1] - 案件涉及“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即由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司法确认 以保护当事人权益并提供司法监督与支持[4] 相关方背景与关系 - 被告方华夏控股是上市房企华夏幸福的股东 持股比例为11.5%[4] - 华夏控股的最大股东是北京东方银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王文学[4] - 中国平安是华夏幸福的股东及主要金融债权人之一[6] 案件审查与相关背景 - 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主要针对协议是否成立、是否具备缔约能力、是否书面订立、事项是否超出法定仲裁范围、是否受胁迫订立、是否有明确仲裁机构、是否同时选择仲裁和诉讼等因素[6] - 针对平安和华夏控股的具体仲裁事由 公司方面尚未有回应[6] - 华夏幸福正在筹划预重整 债权人龙成建设以其未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 已于11月16日向廊坊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启动预重整[6] - 廊坊中院已受理对华夏幸福的预重整申请 并指定华夏幸福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 公司正配合开展资产负债调查等工作[6] - 中国平安曾对华夏幸福预重整的必要性及预重整公告发布的合规性提出质疑[6] - 华夏幸福发布预重整专项自查报告 称不存在因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