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前遭遇“主观辞退”怎么办?专家提醒
中国青年报·2025-12-11 09:05

文章核心观点 - 部分企业在试用期存在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辞退理由模糊且主观,涉嫌侵犯应届毕业生劳动者权益 [1][5] - 试用期并非企业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期,用人单位需依法举证并说明理由,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5][6] - 存在企业可能利用招聘应届毕业生以获取政府一次性扩岗补助(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质疑,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7][8] 试用期不规范现象与案例 - 案例一:应届毕业生李琳与上海一家公司签订3年期合同含6个月试用期,入职4个多月后被以“不符合要求”为由通知不能转正,公司提出0.5倍工资赔偿并开具“主动离职”证明,同批10余名应届生亦有被裁,但其原岗位仍在招聘应届生 [1][2] - 案例二:本科毕业生陈辰入职一家外企市场部,3个月试用期结束前几天被以“学习方法不当、工作时太专注”等主观理由辞退,公司支付0.5个月工资赔偿并缴纳当月社保 [2][3] - 部分企业试用期考核标准缺失或模糊,辞退理由包括“业务调整”、“性格内向”、“不主动学习”等主观判断,甚至有企业在试用期满前突然提出延长试用期 [5] 法律界定与专家建议 - 法律专家指出,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不符合事先明确的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等,企业需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理由,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5][6] - 建议毕业生入职前主动确认企业是否已制定明确、客观、书面的录用条件及试用期考核标准(包括KPI指标、评分方式等),这些是发生争议时的重要佐证 [6] - 如遭遇违法解除,可先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收费,需在45日内作出裁决),对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6] - 学者提示需警惕企业设定过高、难以完成的试用期业绩指标,或岗位只安排阶段性单一任务而无明确发展通道的情况,建议年轻人通过公开平台、学校资源等对雇主进行背景调查 [7] 政策背景与潜在漏洞 - 政府为鼓励企业吸纳青年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企业,提供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 [7] - 有质疑认为,部分企业可能在试用期满前辞退应届生以“套取”该补贴,学者建议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可设计阶梯式补贴机制(如试用期留任后再发放部分补贴)并对辞退比例高的企业追回补贴,以增强政策约束力 [7][8] - 2024年以来,北京、上海、湖南等多地已调整“应届毕业生”认定标准,取消了对工作经历和社保缴纳的限制,因此转正前被辞退并缴纳社保不会必然失去应届生身份 [9] 行业观察与对比 - 业内人士指出,越是“大厂”,其试用期考核越规范和透明,异常的应届生裁员通常源于业务线整体调整或个人确实不能胜任;而一些“小厂”的考核、裁员可能不规范,甚至侵犯应聘者权益 [4] - 遭遇“无辜”被辞退时,不少应届毕业生的维权意识较差,维权法律成本不高,难点在于对自身权利缺乏了解、对路径不熟悉,甚至因恐惧而放弃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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