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实控人赵叶青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行政处罚决定书 -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叶青于2025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 - 赵叶青、王震、刘峰三人在2017年8月18日至2020年2月10日期间共同操纵公司股票[1] - 赵叶青被认定为操纵行为的决策者,王震为主要实施者,刘峰为次要实施者[1]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中国证监会依据2005年《证券法》对赵叶青、王震、刘峰处以总计300万元人民币罚款[1] - 具体罚款分配为:赵叶青承担150万元,王震承担120万元,刘峰承担30万元[1] - 依据相关法规,对赵叶青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震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