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公司股票,金城医药实控人赵叶青收罚单
公司收到监管处罚决定 -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叶青于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 - 经证监会查明,赵叶青、王震、刘峰三人在2017年8月18日至2020年2月10日期间共同操纵“金城医药”股票[1] - 赵叶青被认定为操纵行为的决策者,王震为主要实施者,刘峰为次要实施者[1] 操纵行为的具体方式 - 操纵期间,三人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股票[1] - 操纵手段包括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1] - 上述行为影响了“金城医药”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1] 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措施 - 证监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对赵叶青、王震、刘峰处以总计300万元罚款[1] - 具体罚款分配为:赵叶青承担150万元,王震承担120万元,刘峰承担30万元[1] - 依据相关法规,对赵叶青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