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入刑!紫晶存储10名高管集体获罪
新浪财经·2025-12-12 10:43

案件判决与监管信号 - 2025年11月28日,广东梅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紫晶存储财务造假案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名管理人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公司被判处罚金3700万元[1][5][14] - 此案是科创板首例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案件,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监管进入“严刑峻法、重典治市”的新阶段[1][8] - 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欺诈发行罪最高刑期提升至10年后首批适用新法的典型案例,判决体现了“全员实刑、几乎零缓刑”的特点,是对“关键少数”进行重点打击政策的直接体现[5][14] 公司背景与造假概况 - 紫晶存储成立于2010年,曾是国产光存储技术代表企业,于2020年2月在科创板上市,市值一度突破百亿[2][9] - 公司自2017年起系统性财务造假,在四年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54亿元,虚增利润3.75亿元,最终导致10.97亿元巨额亏损,造成1.74万名投资者损失[2][10] - 公司于2022年2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7月成为科创板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2][10] 造假手法细节 - 公司构建了高度组织化的造假体系,通过“马甲”客户签虚假合同、操控物流公司录入虚假运单、伪造项目验收报告、以及通过违规担保套取贷款并回流资金,实现了合同、物流、资金“三流合一”的虚假闭环[3][11] -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了1.35亿元对外担保,上市后未按规定披露的新增担保累计金额超过7亿元,占净资产比例最高达22.46%[4][12] 中介机构责任 -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因未能勤勉尽责,承担了11亿元的先行赔付责任,创下A股历史纪录[6][15] - 监管趋势表明,在注册制下,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需对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连坐”责任[6][15] - 2025年12月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协助上市公司造假的供应商、客户、合作方或服务机构将面临100万至1000万元罚款,未来造假成本将由全链条共同承担[6][15] 行业监管趋势 - 紫晶存储案并非孤例,近年来康得新、柏堡龙等多家公司因财务造假被重罚,实控人入狱,勾勒出清晰的监管路径[6][17] - 监管路径明确注册制不等于放任制,而是“宽进严管”,强调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生命线,造假者将付出自由与金钱的双重代价[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