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住房“以旧换新”堵点,山东推出15条新解
齐鲁晚报·2025-12-12 10:55

文章核心观点 - 山东省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 旨在通过六大方面共15条措施 打通卖旧买新置换堵点 缓解换房资金压力 促进住房“以旧换新” 实现“想换就能换” [1] 丰富“换新”模式 - 提出三种换新模式:“卖旧换新”模式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业务 约定时间内未售出旧房可由机构兜底收购或退还意向金 以解决旧房未及时出售无法置换新房的问题 同时经纪机构可提前锁定客源 推动新旧住房联动交易 [3] - “收旧换新”模式提出政府主导、房企主导和其他主体主导三种市场化实施路径 鼓励各类主体收购二手房 通过协商或第三方评估确定收购价格 [3] - “拆旧换新”模式提出城镇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更新 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前提下 允许补齐公共配套设施且新增建筑量不计容积率 鼓励各市因城施策、一项目一策推进 [3] 拓宽旧房处置途径 - 鼓励对旧房采用“微改造+功能升级”模式进行美化装修 以提升房屋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提高市场流通性 [4] - 支持将收购的旧房改造为租赁用房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改造 并鼓励企业探索创新“收储+托管”运营管理模式 委托第三方专业租赁机构开展服务 促进租购并举 [4] 降低换新成本 - 加大换新购房补贴发放力度 鼓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房的群众发放“以旧换新”补贴 以激活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5][6] - 鼓励企业加大换新支持力度 支持房企依法依规给予换房人优惠 并引导中介机构为换房人降低服务费用 [7] 完善金融服务 - 创新金融支持产品 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项金融产品 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 [8] - 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 用作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装修改造资金或运营维护资金 [8] - 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以旧换新”购房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 可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9] 优化交易流程与服务 - 完善旧房评估服务机制 指导各市制定二手房价格评估细则 形成统一标准规范 推行“双盲”评估、轮换评估或多机构评估等多元化评估方式 打造公开、可追溯、多方监督的评估体系 [10] - 优化“以旧换新”登记服务 企业收购二手房后可申请办理转移预告登记 待旧房再次出售时由企业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此举可避免一房多卖和权属纠纷 鼓励更多企业参与服务 [10] - 优化网签备案服务 购房者与房企可先签订新房买卖合同 待旧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再办理新房合同网签备案 此举可缓解换房群众资金周转压力 并让其最大限度享受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10] 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 强化对交易资金的封闭监管 按照合同约定及交易进度节点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支付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