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监管局核准胡萌萌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人事任命批复 - 河北金融监管局核准了胡萌萌担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1] - 该任命是基于北京银行提交的《北京银行关于核准胡萌萌任职资格的请示》(京银人发〔2025〕955号)文件作出的 [1] 任职要求与监管规定 - 公司需确保被核准人员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 [1] -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批复文件将失效,并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1] - 公司应督促该人员持续学习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并忠实勤勉履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