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总结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基金销售行为,防范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1] 一般宣传推介行为规范 - 业绩展示要求:任意展示期间均应当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的业绩进行年化展示 [1] - 业绩排名引用:应当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列明机构名称、评价日期、同类基金类型及只数 [1] - 宣传用语限制:不得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导致投资者忽略风险的宣传用语 [1] - 宣传内容限制:不得通过片面、夸张的词语或标题误导投资者,不得对基金规模、基金规模增长等进行宣传 [1] 涉及基金经理及指数基金的宣传规范 - 基金经理宣传限制:不得以快速募集资金为目的对基金经理进行过度宣传,不得将从业年限与实际投资管理经验混同表述,不得将基金评价评奖结果与基金经理关联宣传 [2] - 指数基金宣传要求:应当重点宣传指数基金的工具属性和资产配置功能,理性引导投资者,登载标的指数业绩需遵守法规关于业绩登载区间、展示收益波动风险等要求 [2] 直播形式宣传推介行为规范 - 直播平台资质: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直播平台不得介入基金销售业务环节,不得收集、传输、留存投资者基金交易信息 [2] - 服务备案要求:为基金宣传推介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租用或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等服务的,应按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备案程序 [2] - 直播素材保存:涉及公司品牌宣传、基金宣传推介、销售业务培训等面向不特定公众的直播,相关素材应至少保存二十年,投资者教育类直播至少保存三年 [3] - 视频获取与保存:在不具备销售资格的直播平台开展直播,应与平台协商取得直播视频,无法取得的应同步录像并按规定保存 [3] 基金销售信息和费用揭示规范 - 费用全面揭示:应当全面揭示基金的(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客户维护费等费用水平 [3] - 多份额费用揭示:销售的基金存在多个份额的,应当同时揭示不同份额的各类费用水平 [3] - 销售服务费揭示:销售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时,应充分揭示其定义、收取方式及费率水平,不得以不收取(认)申购费等表述作为宣传用语 [3] 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规范 - 考核指标构成: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基金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和投资者盈亏情况 [4] - 业务开展情况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发基金开放申购后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等,考核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期 [4] - 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应包括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投资者持有期限等,考核应当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 [4] - 考核权重调整:应当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4]
公募销售新规征求意见!不得宣传基金规模,还涉及直播素材、绩效考核等
北京商报·2025-12-12 17:46